农村危房鉴定一般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怀远县人民政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深圳科振工程检测公司组织具有专业东莞危房鉴定公司知识的人员及经过培训的乡镇、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危房鉴定怀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东莞危房鉴定指南如下:
鉴定流程东莞市住建局: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委托有信用档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初步调查,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及内容,编写鉴定方案。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情况登记表》并上报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现场检测监测调查,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综合评定,确定鉴定结论,提出处理建议,出具鉴定报告。若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鉴定机构应在做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将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属地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鉴定机构选择东莞市住建局: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登录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企业信息公示”一栏,选取委托有信用档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鉴定标准东莞市住建局:
一层、二层的农村非经营性自建房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进行安全性鉴定。其他建筑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对有明显危险构件或整体危险迹象的房屋,可以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进行危险性鉴定,其中,一层、二层的农村自建房也可以依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进行危险性鉴定。危险性鉴定不得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对应当进行安全性鉴定的不得以使用性鉴定或完损性鉴定代替。
鉴定报告管理东莞市住建局:
鉴定报告除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还应按照《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范本)》,由亲历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鉴定人员进行编制。鉴定报告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按各自职责签字,计算书应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审核并加盖执业章。报告签字人应为鉴定机构在册人员并取得单位相应授权,不得越权签字,不得转授权。
鉴定结果报告制度东莞市住建局:
经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做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将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属地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信息应当统一归集到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归集信息包括鉴定结论、鉴定时间、鉴定机构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定报告(盖章)应当扫描上传至归集平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归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可追溯性。